2015年10月1日起,在全國全面實施“三證合一、一照一碼”登記制度。10月1日起新設立企業一律頒發“三證合一”新碼營業執照,已登記企業也要換發新碼營業執照
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
換照期限過后,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,原發證照不再有效。
企業在辦理變更或備案及直接申請換發“一照一碼”營業執照時,如原證照遺失,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
2015年10月1日前登記的各類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(包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),都要換發新碼營業執照。個體工商戶暫不換新碼執照。